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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气象局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方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加强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管理,使之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市、县(区)气象部门从事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应当遵守本方案。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政领导部门在延安组织的重大政治、社会、经济活动,重大会议以及重大军事活动等。
第四条 市、县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
1、市局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成员单位由业务科技科、办公室、气象台、政策法规科、后勤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大探分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组成。
县局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由局领导组织,测报股参与,预报服务股承担具体工作。
2、市局成立重大气象保障服务领导小组。组长:谢勇,成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3、市局成员单位职责:业务科技科负责保障服务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有关服务信息打印及对外宣传报道;财务核算中心负责经费保障;后勤中心负责后勤服务和信息传递;气象台是市级重大气象保障服务主要承办单位,并承担县级重大气象保障服务指导工作;政策法规科、大探分中心、科技服务中心为参与和协作单位。
4、重大气象保障服务工作涉及全市或涉及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需求的预报服务,由市气象台负责提供。县域地区的重大活动由县气象局承担保障服务工作。
5、遇有市级重大活动,只要市气象台服务产品能满足要求,则由气象台负责全程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服务对象,需提供多方面服务信息时,市气象台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业务科技科组织成员单位临时安排部署,共同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 市、县重大气象保障服务要求
1、市县局及各成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活动期间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按照市局分工,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县气象局、市局各成员单位都要树立全局观念,遇有服务工作时要服从大局,服从领导,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凡因推诿扯皮贻误服务时效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市气象台、县气象局主办单位在10天内将重大活动期间气象保障服务总结报业务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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