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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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气象应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规程(试行)


  为保证在《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省政府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我省气象部门能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快速、有序地组织起气象应急或应急气象保障业务服务,并使部门内各有关单位能主动、迅速地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1 工作原则 
  (一)省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含气象灾害,下同)应急响应指挥部,市、县气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气象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在《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与气象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并要求气象部门参与应急工作时,当地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自动成立,并由指挥长宣布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进行必要的应急行政值班。 
(二)实行逐级报告与逐级指导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地的气象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应最先响应,并将事件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响应指令有关情况迅速上报上级气象部门直至中国气象局。上级气象管理部门要指导下级气象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三)全省各级气象部门应服从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气象部门内部各相关单位在同级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横向联动,形成部门的整体合力。在上级气象部门进入应急现场后,应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当地气象部门应主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此外,还应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动。 
(四)为提高效能,在部门内部实行全方位的信息共享,对资源进行整合,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和资源共享。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受重大气象灾害及由其他重大灾害引起的与气象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重大气象灾害即由于暴雨、高温、干旱、台风、雷电、大风、大雾、大雪、寒潮、冰雹、霜冻、冻雨、低温、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由其他重大灾害引起的与气象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其他重大灾害引起的,但灾害的发展进程与气象相关或气象因子对救灾等有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如核及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扩散、森林火灾、地质灾害、与气象条件有关的突发性易扩散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 

3 省级应急响应体系  
省级应急响应体系由应急响应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现场工作组及非现场工作组、应急响应专家组、应急响应系统及设备等组成。市、县气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体系。 
(一)省局应急响应指挥部及其职责 
省局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应急响应系统的启动,并指挥整个应急响应系统循序有效的运行;组织部门内纵向横向联动,协调部门间、行政区间的关系和联动;向上级和本级政府汇报沟通。 
省局应急响应指挥部由省局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省局办公室、预测减灾处、监测网络处、计划财务处、省减灾办、省人影办、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省气象信息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大气探测技术与保障中心、省雷电监测预警与防护技术中心。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行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综合协调开展气象应急及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省局应急响应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的组织协调及指挥部日常的具体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在省局预测减灾处,主任由一名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处室及有关直属单位人员组成。 
省局应急响应业务工作由省气象台牵头。 
(二)省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省局机关应急响应行政值班工作、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部门内外)及后勤保障。 
省局预测减灾处: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及联络工作。 
省局监测网络处:负责应急监测、通信的协调管理。 
省局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工作必要的经费筹集。 
省减灾办:具体负责应急工作中与其他涉灾部门的协调、联络。 
省人影办:具体负责应急保障工作中急需的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的组织工作。 
省气象台:具体负责应急气象预测预报、流动气象台的管理、现场及非现场的应急资料分析、预报和服务。 
省气候中心:具体负责灾前及灾后影响评估。 
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灾害及应急现场摄像、预警信号发布,并参与资料应急分析与预报、服务工作。 
省气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应急通信及气象服务信息处理与共享平台、网络通讯保障。 
省气象科研所:具体负责现场的应急特种观测,参与资料分析与服务。 
省大气探测技术与保障中心:具体负责应急装备保障。 
省雷电监测预警与防护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必需的雷电应急监测、预报以及防雷设施检测、应急防雷设施的建立。 
(三)省局应急响应现场工作组及其职责 
应急响应现场工作组负责现场的观测及资料传输、现场资料初步分析、现场服务、现场灾情、情报收集等工作,以及负责向省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参加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工作组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地面、探空、大气化学、生态监测等)、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司机等)、宣传人员等构成。工作组组长一般由省局流动气象台负责人担任,或由应急响应指挥部根据情况临时指定。根据需要,工作组可分成若干工作小组或专业组,分别布局在多个地点或履行不同的职责。 
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工作小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从应急工作预备人员中召集。 
应急工作预备人员由各单位推荐,省局根据应急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在每个长假前,各单位应安排有关预备人员假期处于应急待命状态,并将名单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现场工作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要求思想品德高尚,知识面宽,一专多能,对各种常规业务工具和现代技术设备应用熟练,性能了解详尽。 

4 省局应急响应非现场工作组及其职责 
非现场工作组负责包括现场应急观测资料在内的各类气象资料的详细分析,制作预测预报和服务产品、提供事故发生地精细预报服务产品并开展服务,制定应急服务方案;负责进行灾前评估、灾后影响评估;负责向中国气象局及省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非现场工作组挂靠省气象台。省局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局各业务单位业务值班人员自动是省局应急响应非现场工作组人员。非现场工作组根据需要可从应急工作预备人员中选派人员充实力量。

5 省局应急响应专家组及其职责 

省局应急响应专家组负责气象应急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工作的技术工作,解决应急响应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指导现场及非现场应急工作组的技术工作,指导灾害影响评估,进行应急响应有关开发研究工作。专家组成员由省局任命。

6 应急响应系统设备构成 
1.大气综合探测设备 
包括地面常规气象观测设备(如:多要素自动气象站;通风干湿表、风杯、空盒气压表等各种轻便气象观测设备)、对流层和边界层探空设备(如:低探空、GPRS探空、风廓线仪、系留汽艇、小球测风)、天气雷达、轻便式空气质量监测设备、无人驾驶气象探测小飞机等。 
2.无线信息传输设备 
可以将现场观测数据及时上传、互传和传到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设备以及可以接收大范围天气图、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闪电定位、加密自动观测站网资料、后台技术支持系统提供的指导产品等通信设备及相关的终端设备,如:VSAT单收站、GPRS、CDMA无线上网终端、微波传输、对讲机、手机等设备; 
3.应急气象服务信息处理平台 
工作台、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加工处理所需的设备和输出设备,应急气象服务工作平台(软件)。 
4.装备维修维护设备 
检测、维修工具、防雷设施检测等设备。 
5.灾情收集设备 
数码摄像机、照相机等。 
6.后勤保障设备 
流动气象台专用及备用汽车、小型发电机、UPS电源、简易休息用具、防化服、防毒面具等防护工具和医药卫生保障设备等。 
各市、县级气象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应急响应系统设备。 

7 应急响应系统备战时期的要求 

(一)应急响应设备维护 
在执行完一次应急响应任务之后,应对应急设备进行清点、补充、维修维护后入库。平时对应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维护,随时处于备战状态,做到任何时候都能启用。 
(二)应急响应工作人员的培训 
对应急响应工作预备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学习接受应急响应任务时所需要的气象业务、服务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应急设备的操作,应急业务规定、应对多种灾难的自我保护和安全知识、简单的医疗自救知识等。 
(三)应急响应系统演练 
选择可能需要应对的专题,对应急响应系统较全面的进行应急响应演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 
(四)应急响应系统的开发研究与技术储备 
开发基本的应急气象服务业务工作平台。其中包括当地的各种基本信息库,针对各种应急问题所应关注的气象服务问题、处理思路、办法和技术路线,现场服务材料的文本格式,与MICAPS系统的链接,与闪电定位系统、多普勒雷达等探测显示的链接等。 
要针对可能应对的各种气象应急服务问题,开展相关问题研究和技术开发,如污染扩散模式的研究建立等。 

8 应急气象服务规程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响应启动 
当《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与气象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并要求气象部门参与应急工作时,由当地气象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工作,在征得政府现场服务许可后,应立即与现场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加入到现场服务行列中去,并将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报上级气象局直至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公室。 
事件发生地气象局通过其它渠道得知并证实达到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立即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事件尽可能多的情况,领取服务任务,必要时启动应急响应工作,并将情况和任务上报上级气象局直至中国气象局。 
(二)应急响应时间要求 
应急响应指挥部在接到事件报告或上级应急启动令后,应立即启动响应,并就位指挥,向应急响应工作组发出应急响应指令。 
应急响应工作组在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应在20分钟内就位,并尽快与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观测和预报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应急气象服务信息流程 
应急响应工作组从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得到应急服务需求内容和灾害与事件发展进程,同时在现场监测点进行气象观测,根据事发地点的详细位置(经度、纬度、海拔高度等)、污染物源强及变化情况、现场气象观测资料,加工出应急服务产品提供给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时向省局应急响应指挥部上报。 
(四)应急气象服务内容 
应急气象服务产品构成是:提供现场天气实况,根据需要制作现场各种时间尺度的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制作专业性的预报服务产品,提出分析建议意见,进行灾害评估等。 
应急响应非现场工作组要制作事发地点的预测预报并向现场气象服务队伍及时通报。在收到事发地点详细位置和现场观测信息后,必要时应启动有关模式(如污染扩散模式、中尺度数值预报模式等)。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要将模式结果和预报向现场气象服务人员通报,并按规定向中国气象局报告。现场气象服务人员结合当地实况、灾情等,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服务和救援等建议。 
(五)上、下游协调与联防 
各市、县级气象应急响应机构根据现场气象条件、应急事件发展情况等,向上、下游同级气象部门发送(传真、电话、邮件等)联防要求,上、下游同级气象部门应立即按要求内容启动联防。 
(六)应急响应任务解除与撤离 
省局应急响应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向政府应急指挥部申请应急任务解除。在得到解除许可后,现场工作组队伍撤离现场,应急行政值班终止。 

9 应急响应任务解除后的工作 

(一)应急响应气象服务业务质量考核 
在应急响应任务解除后,应对应急服务业务质量进行较客观的、切合实际的评价考核,并记录入档。 
(二)工作和技术总结 
应对任务执行情况从工作和技术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主要从组织、管理、整个应急响应系统及工作的协调性、配合、应急响应的速度和工作经验与存在的不足等方面进行总结。 
技术总结主要从各种技术、设备的优劣、技术亮点、缺失等方面和今后应开展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 
(三)突发事件影响调查与评估 
参加政府组织的灾后调查,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对灾害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对类似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对策措施。 
(四)资料整理归档 
在执行应急响应任务期间所进行的现场监测资料、从部门外得到的现场相关监测资料、照片、摄像、工作和技术总结、主要服务材料等应全部整理归档。 
(五)设备检修、补充和清点入库 
在执行应急响应任务结束后,应对应急响应设备进行检修、清点补充并入库,以备下一次执行应急响应任务使用。 

10 后勤保障 

灾害或事件发生地点属地气象局作为现场气象服务队伍的先遣队,应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队伍还未到达之前,负责与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获取现场通行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在上一级应急响应队伍到达之后,作为应急响应队伍成员参加各项工作。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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